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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接种疫苗是家长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2-05-30       

预防接种工作是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也是各国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主要的手段。通过预防接种,全球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野病毒传播;全球因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和麻疹导致的发病、致残与死亡也显著下降。

我国1978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以来,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和死亡。2000年我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后,小于5岁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2014年的0.32%,因接种疫苗减少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3000多万人。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我国对疫苗实行分类管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所以说,适龄儿童如果没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均应按时接种第一类疫苗。疫苗接种不仅是对接种儿童自身的保护,也是对周围人群特别是儿童的保护,是减少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的国家策略。为孩子接种疫苗,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一种任意的选择。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证明。孩子出生后,家长要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每次接种后,接种门诊医生会在接种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并在上面签字。预防接种证由家长妥善保存,如丢失要及时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补办。

预防接种证是孩子今后入托(园)、上学、出国等必须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明材料。我国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对所有入托、入学的孩子查验接种证;没有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的孩子,必须及时进行补种,以确保孩子能及时获得抗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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