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开展公共场所监测项目督导及质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指导做好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2 年版)及辽宁省卫健委下发的《辽宁省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方案》(2022年版)要求,我中心于2022年继续开展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按时完成50家公共场所的现场采样、检测和问卷调查工作。项目的现场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完成。为保证项目质量,我中心除了现场质控,并于本月组织专业人员到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项目的督导及质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①人员: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2022年人员培训计划、人员的业绩档案、项目手册的培训内容等;②仪器:项目中所用仪器的检定/校准计划,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仪器档案和仪器出入库记录、检定/校准确认表;③项目现场检测的质量监督记录;④调查问卷的审核及3%质控回访内容⑤项目的现场采样记录、检测记录和50家场所共计100家次的检测报告内容⑤检测样品的转运记录⑥就在后期数据、问卷上报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等内容。 此次督导及质控工作及时纠正了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难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高了项目数据的准确性、调查问卷的有效性,对项目的顺利完成有重要意义。
( 供稿: 环境食品学校卫生科 李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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